深圳律师 法律咨询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 涉外婚姻 婚姻调解
深圳离婚 婚姻律师 婚姻法律 离婚律师 婚姻房产 遗产继承 法律援助 离婚协议

深圳婚姻法律网
http://www.szfamilylaw.com

首 页 婚姻动态 婚姻常识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 诉讼常识 联系我们
    首 席 律 师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联系我们

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仁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010160327
学  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年龄:35岁(1977年出生)
手  机:134 1895 4058 0755-33206332
传  真:0755-3320 6015
Q    Q:  40308385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 宝丰大厦六楼601室
公交站:丽都酒店、春风万佳 、彭年酒店

    法律咨询热线
  • 请致电:
  • 深 圳 张 勇 律 师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官方网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协会
·广东律师协会
·深圳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
·cctv-今日说法
·福田区人民法院
·罗湖区人民法院
·盐田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仲裁委
·国际仲裁委华南分会
·深圳市公证处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项、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项、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项、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当事人需提交2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深圳市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婚补领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2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友情链接
深圳创业法律网 深圳劳动法律师网 深圳法律顾问网 深圳白领律师网 深圳张律师奥一博客 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 罗湖律师网 张勇律师婚姻法博客 张勇律师搜房网博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婚姻法律师网 粤ICP备2517852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8号宝丰大厦六楼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张勇律师  13418954058  QQ:40308385

访问量统计